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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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9月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程序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等环节体检、公示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桂林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5日—9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8号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73—2556113。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科进修证、工作岗位证明和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各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确定

  直接考核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招聘单位面试考核分、技术职称及取得年限、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并从高到低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面试成绩、技术职称分及取得年限分、学历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组成员3到5人。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成员签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细则评分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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