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自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
本《公告》由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73—2556113。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5日
| 附件1 | |||||||||||||||||
|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所属层级 | 招聘单位经费管理形式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说明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聘形式 | 备注 | ||||||||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岗位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年龄 | 其他条件 | 工作经历要求 | ||||||||
| 1 | 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 | 市县区所属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内科医生 | 从事传染病临床内科诊疗工作 | 1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硕士、内科学 | 本科以上 | 学士学位以上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 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 直接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