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考试招聘72人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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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全区事业单位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计72人,具体如下:

  大洼区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单位:大洼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人,大洼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2人,大洼区审计信息服务中心10人,大洼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3人,大洼区统计普查中心1人,大洼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人。

  街道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于楼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人,于楼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人。

  大洼区事业编制差额单位:大洼区人民医院21人,大洼区中医院10人,镇街卫生院15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9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8月21日以后)、45周岁(197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体招聘条件详见《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亲和力、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电教室(盘锦市大洼区中心路100号)进行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667。

  (4)报名材料

  ①《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请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⑤卫生系列报名者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提供在其医疗机构保险凭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⑥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⑦有工作单位的在报名时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而发生争议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三张。

  ⑨现场报名人员,初审合格人员需要缴纳报考费50元。

  2.开考比例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放宽的经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者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进入笔试程序。笔试考试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的公告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实时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笔试结束后,由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实时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当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工作由盘锦市大洼区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实时关注大洼区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考生权重成绩的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权重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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