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有考生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可应聘低学段教师岗位);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水平;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可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
(5)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任一符合即可报考;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同的,视为相符)。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前期已报名应聘本年度三水区各镇各校临聘教师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8月24日- 8月30日
2.网络报名:
考生将报名材料打包以文件夹形式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文件夹统一命名为:“报考学科+姓名+手机号码”。考生可兼报不同单位的临聘教师岗位。
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报名表(附件3);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本(本人页)扫描件;
4.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如为研究生毕业,须同时提交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
5.教师资格证;
6.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
考生须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现场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另外,考生如同时兼报不同单位临聘教师岗位的,如遇不同单位考试时间相同,则需提前做好取舍,以确定参加何单位的招聘考试。
(二)初试
初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人员通过与考生面谈,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学习经历、荣誉奖项以及岗位适应性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等级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次,A等成绩最高,B等次之,C等再次之,D等最低),评为B等以上的考生进入复试。由招聘单位在初试后的两天之内公布初试结果并通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复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并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复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复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复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公众号)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