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我县拟于2016年8月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共40名,其中:高中教师18名,初中教师2名,小学教师20名。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通江县2016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自愿报名参考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承担选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学历条件
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四)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本县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报具体学校具体学科岗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选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至8月16日(星期二)下午18:00止(每天8:30至18:00)。
(三)报名地点: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机关五楼。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即时取消选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名者须在申请中承诺“被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者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必须注明农村学校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各1份,同时递交两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 专业科目面试成绩×40% + 加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笔试成绩于2016年8月18日晚上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