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30人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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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

    1.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录用时的招考方案为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漳州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报名开始第一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市级所属事业单位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省级所属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单位同意),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附件2,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复审资格。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以及龙海区乡镇岗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属事业单位其他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其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龙海区和开发区单位由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需要专业面试的岗位,进入专业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专业面试的岗位,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专业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龙海区和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医卫技岗位需要2023年12月31日后递补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6.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报考者在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的调档通知书,6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所有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龙海区和开发区单位由其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岗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岗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8.此次公开招聘有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9.方案中有关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10.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12.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无故弃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1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4.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ZZ)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咨询电话:0596-2024429;

    (3)报名技术问题可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ZZ)左侧的“在线客服”或咨询客服电话:400-0591-960。

    1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16.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18.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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