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30人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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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8月漳州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等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

    9.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对照《漳州市2023年8月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7月28日8:00—8月3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10:00—8月4日17: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申诉审核

    7月29日8:00—8月5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8月8日8:00—8月11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及时确认的报考者,将视同为不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一旦确认“参加考试”或“不参加考试”,则无法修改结果,请考生慎重选择。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23日10:00—8月25日23:59:59之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申诉审核

    7月29日8:00—8月5日17:00,报考者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对资格初审“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

    (三)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面试(或仅笔试岗位进入体检环节)阶段前,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工作;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属事业单位由招考单位所在地的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及科目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8月26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8月26日下午2:30—4:30《医学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合格线:笔试卷面分为10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合格线为60分;报考龙海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的事业单位,合格线为55分。岗位合格线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专业面试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设置笔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对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仅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1.考试包含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对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2.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即未加分)再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漳州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3.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考试规则

    (一)起止时间界定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辅修专业)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其中:医卫技岗位人员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结论)等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拥有“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学信档案”版块“学历信息”和“学位信息”栏目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8.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正在就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凭已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专门岗位

    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且有具体面向范围的,以岗位表要求的为准。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四)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龙海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9月底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或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8月28日—8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附件3),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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