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市直学校2023年引进28名人才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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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范围

  本次计划设置28个岗位用于引进研究生。招聘单位及引进岗位见附件1。

  【特别提示】2023年湘潭市市直学校人才引进笔试考试与2023年湘潭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试将在同一天进行,请勿重复报考。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2日至2005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因违反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被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7)在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3.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根据《2023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湘潭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名称或专业要求相符。

  (2)报考人员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教学A,中职园艺、园林教学岗位除外)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

  三、人才引进信息发布

  引进人才公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具体安排、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引进人才过程信息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引进人才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招考资讯栏目发布。

  四、人才引进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和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及拟聘用公示;报名、笔试、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中间过程公告在湘潭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上午9:00—7月25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25×35mm电子证件照片(jpg/jpeg格式,100KB以下)。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报名无效。

  (2)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3)请报考人员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相关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笔试、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本次人才引进一般不进行笔试。当引进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10(含)以上,需进行笔试;引进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10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部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总成绩(均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下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相关内容。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对象。面试前进行集中资格初审。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初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有资格初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初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为资格初审对象。

  2.资格初审时间。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岗位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初审在面试前进行,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用人学校实施。具体要求等另行公告。

  3.资格初审内容。资格初审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生、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3.面试为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信息技术岗位还需进行专业能力展示(试教和专业能力展示按4∶6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岗位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为80分。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为最终总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入围,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入围。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试教成绩高者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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