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为隶属海南省水务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和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水文勘测、水文预报、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与预报及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等工作职责。挂牌机构“海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承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开展水土流失动态预测、预报,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定期公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情况等。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失信被执行人;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等条件。
五、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等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六、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按国家、海南省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面向社会发布。
后续相关公告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8时-7月31日11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48)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按系统要求上传):
(1)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2)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下载附件3,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开具相关证明);
(5)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7)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后应及时登陆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年7月31日11: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11: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于2023年7月31日16:00前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31日16:00后准时关闭。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考生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⑦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⑧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⑨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期间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