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拟上岗对象的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由衢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2.自动放弃考核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是否递补,由衢江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公示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衢江区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的分配采用按岗位内排名依次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不按规定办理上岗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上岗资格,并取消该考生下一年起三年内衢江区公开招聘编外教师报名资格。
4.新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招聘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3.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招聘公告、核减[核销]或转增招聘计划、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名单、入围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jq.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4.本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70-3838951。
5.本次招聘有关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570-803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