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手续办理程序
1、签署意见。参加城区学校选聘的教师,必须经所在学校和所属中心学校签署“同意参考”或“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参加考试。
2、报名。凭原单位意见、本人身份证、其他相关证件到组考单位报名。
3、资格审查。教育局人事股、监察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试教)。教育局组织的小学、幼儿教师公开选聘只笔试,不试教。
5、公示。组考单位将考试成绩公示。
6、汇总。组考单位将选聘结果和签署的意见表汇总呈报到教育局人事股,由教育局批准。
7、发放调令。受聘者到原单位领调令,凭工作介绍信到新单位上岗(新选聘到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到原单位领取教育局批示,凭批示到民办学校报到,并签订三方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