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其中管理人员59名,专业技术人员47名,医务人员29名。详见《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二)。
本次招聘设A、B、C三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C类为医务人员。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岗位。
3. 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11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除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外,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修文县以外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2016年8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http://m.sdsgwy.com/
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的可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详见《附件二》)。
资格初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笔试,如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