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 座位号 | 招聘岗位 | 学段 | 学科 | 综合成绩 | 专业成绩 | 笔试成绩 | 政策加分 | 总分 |
| 11307112 | 341302001001 | 小学 | 语文 | 75 | 71.5 | 72.9 | 0 | 72.9 |
| 11306623 | 341302001002 | 小学 | 语文 | 82 | 67 | 73 | 0 | 73 |
| 11301108 | 341302001005 | 小学 | 数学 | 84 | 61 | 70.2 | 0 | 70.2 |
| 11302401 | 341302001006 | 小学 | 数学 | 77.5 | 82 | 80.2 | 0 | 80.2 |
| 11302625 | 341302001006 | 小学 | 数学 | 75.5 | 82.5 | 79.7 | 0 | 79.7 |
| 11301722 | 341302001006 | 小学 | 数学 | 88 | 72 | 78.4 | 0 | 78.4 |
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24日 9:00-10:00
2、资格复审地点: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后二楼会议室(宿州市浍水东路726号)
需提交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复审表。
2、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特岗等在职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或辞职)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6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有关事宜
1、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复审。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截止时间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参加专业测试资格。
3、考生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结果及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请关注“埇桥区教体局信息公开网”
http://xxgk.szyq.gov.cn/SortHtml/2/Unit_202.html。
5、联系电话:0557-391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