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3日—5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民政局人事科209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69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标注:姓名+报考岗位)。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