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临床医生(专技岗位)2名;
2、病区护士(专技岗位)2名;
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请将附件2《2023年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居住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开始日期为出生时间、证明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岗位所需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组织人事科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满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根据招聘人数按照1:5的比例确定并通知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半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及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