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人才10人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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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娄星人才新政24条”),奋力推进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建设,为娄星区高质量发展争先创优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引进计划及编制性质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10 人,属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娄底市娄星区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教育部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两个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两个目录”的,由区人社局认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22日后出生),其他部分岗位对年龄、学历、其他要求有进一步明确的以岗位需求表(附件1)为准。

3.2023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纳入我区编制管理或已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或在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自动辞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曾参加我区人才引进进入公示阶段后放弃的;

9.现役军人;

10.存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1)2023年4月22日9:00-14:00参加智汇潇湘·才聚娄底梦飞扬2023年中部地区“材料谷”人才季开幕式暨招才引智活动现场报名(地点:湖南大学体育馆)。

(2)娄星区人社局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4月26日- 4月28日。

地点: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道塘角巷与助民巷交叉口西60米(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

(1)《娄底市娄星区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凭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1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3张;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6)属于娄星区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3.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面试前集中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对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者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1.开考比例。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引进岗位无人报名时,取消岗位计划。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实行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低于7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面试批次安排等事项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引进人才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名单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

3.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生因怀孕原因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相关规定执行。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7.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入围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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