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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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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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公安分局勤务辅警 |
01 |
15 |
男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派出所(包括农村所)执法执勤辅助、纪监委留置陪护(巡特警大队)等岗位。 |
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与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莲都区编外用工人员薪酬管理的通知》执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及安排。
2、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3年4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丽水生源;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3日—2005年4月3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在2023年4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1)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须有部队表彰文件或证书);
(2)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2. 报名地点: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3. 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一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23年4月9日上午9时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因天气等原因需变更体测时间的会提前告知)。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4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9:00—11:30。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