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人岗相适以及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21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招聘175名,差额事业编制招聘46名)。
(一)县直事业单位招聘90名;
(二)镇街事业单位招聘18名;
(三)教育(各学校招聘44名);
(四)卫生(县医院招聘40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4名、镇街卫生院招聘6名、镇街防保站招聘7名);
(五)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招聘12名;
具体岗位详见《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审档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4.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情见岗位信息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入职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教师岗位适用);
(9)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13277/)下载并填写《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
1.报名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盘山县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3.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
(3)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5)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6)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
(7)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
(9)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削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