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要求。
| 招聘对象 | 年龄条件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教师资格要求 |
| 中学新任教师岗位 | 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 |||
| 师范大专(无学位要求);本科、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同意离职证明》;暂不能提供的,需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二天提交,否则取消选岗资格,材料提交地点另行通知。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3.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平台后,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四)考试比例
网络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各岗位报名人数及开考情况等将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2.笔试内容。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二个工作日内(8:30-12:00)到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仓山区万春巷24号)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