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青岛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青岛实验学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8人。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爱学生,具有教育情怀和创新意识。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相当于此类称号之一;②地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拔尖人才称号之一。(以上荣誉称号取得时间均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
7.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人员,不得报考。
10.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发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8:00—3月14日16:00
报名邮箱:zhaopin@qdzx.net
咨询电话:0532-58753233;0532-58753278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插入表格中定位置)。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至报名邮箱(附件材料需修改文件命名,如XXX(姓名)+XXXX证书):
①《青岛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
③学历学位证扫描件电子版;
④教师资格证扫描件电子版;
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⑥其他相关证书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如荣誉称号证书、获奖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在2023年3月10日之前取得)。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职称”。
⑦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模板见附件4),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2.初步筛选及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和学科实际情况,组织招聘专家委员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并于2023年3月16日前以邮件方式通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未通过初步审核和筛选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素养面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将以邮件方式另行通知。
1.专业素养面试
专业素养面试环节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理念等。专业素养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并根据专业素养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专业素养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领导力、教育价值观、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要素。综合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并根据综合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