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财务人员1名(普通辅助岗位);司机人员2名(后勤保障岗位);水电人员2名(普通辅助岗位)。(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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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简介 |
专业(学科)要求 |
学历 |
年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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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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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辅助岗位 |
1 |
负责公园中心财务相关工作 |
持有初级会计师资格证及以上 |
大专及以上 |
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财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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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岗位 |
2 |
负责公园清运车辆驾驶、清运工作 |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及以上 |
初中及以上 |
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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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辅助岗位 |
2 |
负责公园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 |
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或有多年水电作业经验 |
初中及以上 |
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水电工 |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园林工作,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财务人员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持有初级会计师资格证及以上;司机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及以上;水电人员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或有多年水电作业经验;
4.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女性: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男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期间出生)。有相应工作经验或原已购买过养老保险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选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符合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用工标准,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3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合浦县爱卫东路8号公园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7201876。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填写《合浦县公园管理中心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原件核查后退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