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ghjsj.haining.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00267、87016881 http://m.sdsgwy.com/
监督电话:8728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