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式
学校雇员为非事业编制,劳动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受聘人员与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首聘合同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http://m.sdsgwy.com/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条件:应聘者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岗位、实验教学部金工实习岗、校医院药剂师等特殊岗位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第二批学校雇员岗位表》(附件1)。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第二批学校雇员岗位表》(附件1)
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主要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励三部分。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1、新聘用学校雇员岗位工资级别根据其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
2、学校雇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岗位工资标准,调薪幅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3、学校雇员工资采用晋升机制,根据在校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学历、职务提升等因素逐级晋升。
其他待遇
1、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2、按学校安排可享受带薪寒暑假(暑假:14天;寒假:7天,不含法定春节假日),但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3、雇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式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