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学历护理类专业毕业生13名。
2.招聘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毕业生13名。
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大专限浙江省户籍、生源,本科户籍不限。
待遇
由县卫生健康局统招统配,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和办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大专学历护理类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护理学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护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6日下午(13:00—14:30);考试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A4教学楼204、206教室。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请报考考生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否则后果自负)。
面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上午(8:30开始直至结束)。面试地点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414-C、414D学术交流中心。
4.体检、考核。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乘以50%,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次序(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要求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需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