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海陵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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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0日至2004年12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下面简称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2年12月20日09:00—12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2月20日09:00—12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12月20日09:00—12月23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12月20日09:00—12月23日19:30。

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12月20日09:00—12月23日21: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http://221.226.38.34:8050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报名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区应急管理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3)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区应急管理局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应急管理局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12月26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应急管理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12月28日9:00-12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应急管理局(0523-86331661)联系。

笔试

笔试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卷面总分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素质,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材料作文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5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特殊情形详见《泰州市海陵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笔(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应急管理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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