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
2023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12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3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计划表》(附件1)。可登录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286/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栏)下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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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户籍不限。
2.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户籍不限。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须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户籍不限。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相应的博士学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二)公开招聘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中医学影像学、麻醉、妇产科、儿科、病理、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除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2次。
2.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的临床医师。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毕业生。
4.具有卫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线下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线下报名
通过赴各高校现场报名,待校方确定后,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高校现场报名暂设1个报名点,为浙江中医药大学,如有变化另行发布通知。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会)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9:00-12:00,报名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体育馆和体育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提供核验信息,下同)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2.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选择报考的岗位进行投递简历报名(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时要求上传证件扫描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上传《2023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个人简历;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2023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证书(证件、证明)、个人简历等。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相应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培养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
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其他报考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检部门派人参与监督。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业务能力水平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
(四)办理签约手续
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经现场资格初审和考试合格后,直接与招聘单位签订《2023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已签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报考条件相符的证书(证件、证明)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相应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培养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留学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相应学位)认证书)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