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1. 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按照报考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通过体检的人员名单将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进行公示。
2. 根据体检公示情况,从报考同岗位且已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拟引进人才在考察阶段要签订《服务承诺书》,不签订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且已进行体检公示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引进乡村振兴专项高层次人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政治面貌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果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均相同,则加试面试,排出名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公示和聘用
1. 通过考察的人员名单将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拟聘用公示。一经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对拟引进人才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老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分配单位并办理聘用手续。拟引进人才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需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如不能在办理聘用要求的时间内解除的,不予聘用。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管理和待遇
1. 引进人才均使用专项人才编制(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最低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不得调离老城区。服务期内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岗位锻炼和选派参与中心工作。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提拔重用和晋升职级。
2. 引进人才的配偶愿意到老城区工作的,由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用人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安排工作。
3. 为符合《老城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和准入条件的引进人员安排人才公寓居住。
4. 服务期内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可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6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引进人才在符合《洛阳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生活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可再享受每月1500元人才专项补贴(5年共计9万元),该专项人才补贴在月度考核合格后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离,擅自离岗的需一次性退还已发放的人才专项补贴。
疫情防控
在资格确认、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有义务随时关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遵守当时防控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乡村振兴专项高层次人才公告及其他相关通知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上进行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密切关注引进工作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老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395325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379-60657668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