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为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原则在35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应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人才待遇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3.生活补贴:比照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4.0版)第五章(人才保障)第十五条(实施人才生活保障)第15.2 款政策规定,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招聘的博士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住房保障:为正式聘用人员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年,居住期满后有购置意愿的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优先购买。
5.生活服务:为正式聘用人员随迁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提供相关服务。
招聘岗位计划及时间
1.2022年起累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0名,具体岗位详见《沈阳市皇姑区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汇总表》。
2.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根据毕业时间节点,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