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新昌县2022年第二次招用80名社区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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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计划

2022年新昌县第二次公开招用社区工作者80名。具体岗位与数量等详见《2022年新昌县第二次公开招用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

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8月30日起登录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xc.gov.cn)公告公示模块查询。

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

2.具有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22年9月6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招用程序

本次招用工作包括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笔试加分审核、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一)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6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9月6日9:00—9月7日12:00。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资格初审由县民政局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特别注意,在填报报考信息时现户籍所在地请明确至市、县;固定电话请填写11位手机号码,应聘人员必须真实填写高中以来的学习工作简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获得情况。

报名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2年9月15日9:00—9月17日11:30。

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已打印准考证的,取得笔试资格。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时间和科目:9月17日9:00-11: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xc.gov.cn)公布。

(四)笔试加分资格审核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职称的笔试成绩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中级职称的笔试成绩加2分,职称等级加分取高值,不累加;退役军人参加招考的笔试成绩加1分;笔试附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请关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xc.gov.cn)公告公示模块。具体事项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加分资格审核结果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加上笔试加分成绩。根据各招用岗位计划数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用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对象需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关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xc.gov.cn)公告公示模块。

资格复审需提供纸质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退役军人持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中级)者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并不予发放面试通知单。由此产生的减员不递补。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减员不递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的人员,须在休完国家法定产假前完成。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如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招用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用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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