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
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廉洁务实,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爱学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管理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工作业绩优。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高中教师资格。
(四)在省级标准化或示范普通高中任校长2年或副校长3年以上,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五)年龄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人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业绩突出;所在学校获得县市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正式报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或主持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并结题,优先聘用。
(七)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列为失信对象人员或征信报告中有影响任职的不良记录人员;
4.其他影响选聘情形的。
目标管理
(一)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分基础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待遇实行基础年薪(50万元)+绩效考核奖金。
(二)校长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权。
选聘程序
(一)业绩考评(40分)
1、个人奖励及荣誉(任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及荣誉)
2、学校奖励及荣誉(任职以来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各项奖励及荣誉)
3、本人在国家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专著、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结题证书。
4、任职年限。本人提供任职文件(正职和副职)。
(二)演讲答辩(60分)
组织演讲答辩评委会,按体操打分法进行。
(三)选聘实行百分制,最终成绩=业绩考评成绩(占40%)+演讲答辩成绩(占60%),按最终成绩择优聘用。
(四)聘任录用,确定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本人体检,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政府与本人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书,聘任期限6年(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