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核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沙湾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非个人因素,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有关证书的,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和《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的要求。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一览表》(附件1)。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12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swqrsj3432456@163.com。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要完全按照公告要求和《一览表》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码-岗位名称-姓名”)。
(1)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报考者须提供材料为《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岗位要求的证书及材料。
(2)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材料为《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考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含资格证种类、任教学科)等情况证明。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导致报名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聘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资格初审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返至报考者邮箱。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对,不对其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后续具体事项均在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下一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为综合面试(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情况,由区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笔试,考核方式及后续具体事宜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和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70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本环节递补次数为1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