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户籍要求:黑龙江省青冈县户籍(2022年7月1日前为黑龙江省青冈县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
(六)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本次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包含括号内容的,在报名时以括号外专业名称为准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 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粘贴到一张纸上写好姓名),提前下载并用A4纸打印《青冈县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将两张表中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贴好照片,个人简历从高中或中专起填写,表中“本人签字”须在现场报名时手写签字。岗位要求中等专业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查询系统或毕业院校等相关网站查询的信息截图或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报名。2022年应届毕业生上岗后如不能按时如期毕业、网上注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西侧原低保窗口。
4、咨询电话: 0455—3230983。
(二)资格审查
1、由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青冈县鸿鹄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当降低比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要求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考试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以公告发布网站或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试卷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值折合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在相同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