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范围及数量
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选调5名。根据工作需要,选调人员到岗后,安排在枣阳市纪委监委机关或派出机构工作。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品行端正;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
3.具有两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与枣阳市纪委监委干部存在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自调动之日起,在枣阳市纪委监委最低服务期3年,3年之内不得调出,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遴选、选调考试。
2.选调人员原任职级予以保留,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3.选调人员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办理调动手续后保留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8日。
3.提交材料:①《枣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人员从发布选调公告的相关媒体网站上自行下载,认真填写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选调生需向枣阳市委组织部报备。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Word及扫描Pdf电子版。
②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原件扫描Pdf电子版。
③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最新任职和晋升职级文件、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原件扫描Pdf电子版。
④报考人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原件扫描Pdf电子版。
⑤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
4.报名地点: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书院街19号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20室。联系人:代冰杰;联系方式:15871825647。
(二)资格审查
枣阳市纪委监委会同枣阳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考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一并纳入考察、体检对象),并在枣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体检
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对象在本级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