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公开补充招聘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21名(县人社部门2名、社区11名、乡镇8名)
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年满40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制作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5.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随军家属。
聘用人员待遇及聘用期限
1.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予续聘。
4.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日常工作由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