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1、会计专业教师(财务管理、金融类方向)
2、学前教育专业各科教师(本科学历)
(1)舞蹈教师
(2)视唱教师
(3)手工教师
(4)教育学及心理学教师
3、无人机专业教师(民用应用技术方向)
4、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教师(高铁乘务方向)
5、室内设计专业教师(平面及市场应用方向)
6、美容美体专业教师(化妆、美甲美容等)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
3. 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4.年龄30岁以下,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舞蹈表演专业老师需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其余岗位专科以上学历即可;
8.有三年以上同等学校从教经历者优先聘用;
9.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两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受行政处罚尚未解除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