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我国教育部有关部门认可。招聘为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学位证。
4.招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招聘为其它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含2013、2014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不限年龄。
5.身体健康,善于沟通,性格开朗、大方,具有很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