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沧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试题及答案解析【公共基础知识】三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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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24,72,216, 648, ( )

A:1296;

B:1944;

C:2552;

D:3240

答案:答案B,后一个数是前一个数的3倍
 
82 . “物质无非是从各种物的总和中抽象出来的”,这种观点属于( )。

A:朴素唯物主义物质观

B: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C:历史唯物主义物质观

D:机械唯物主义物质观

答案:B。解析: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指出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这是物质的唯一特性。相对于意识现象来说只有物质现象才具有这种属性,因此称“唯一”。这也是物质和意识的区别。凡是物质现象必然有客观实在性。无论它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还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也不管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无论是自然界中的还是人类社会中的,只要具备了“客观实在性”就属于物质范畴。“客观实在性”是所有物质现象的共性。哲学中的物质是自然和社会中万事万物的共性,不是指事物本身,事物本身只是这一共性的载体。题中观点正是对物质概念的正确理解,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
 
83 . 以下()不属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A:健全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

B:推动资源有效配置

C:自动调节供给与需求,商品价格和要求价格平衡

D: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

答案:A
 
84 . 掌握“适度”原则的哲学依据是()。

A:质和量的统一

B:肯定和否定的相互渗透

C: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

D:内容和形式的相互转化

答案:A。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割的、直接同一的。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故选A。
 
85 .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 )。  

A:培育市场体系  

B:转变政府职能  

C:价格体系改革  

D:国有企业改革  

答案:D
 
86 . 下列属于按劳分配的是()

A:个体劳动者的个人收入

B:农村专业户的个人收入

C:私营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D: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答案:B
 
87 . 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是()。

A:对精神和物质或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

B:对精神和物质或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的不同回答

C:对精神和物质或思维和存在有无斗争性问题的不同回答

D:对精神和物质或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问题的不同回答

答案:D。唯心主义是哲学两大基本派别之一,是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的哲学派别唯物主义,哲学中两大派别之一,认为世界按它的本质来说是非物质的,是在人的意识之中,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思维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世界上是由思维决定存在的,即意识决定物质。
 
88 . 在科学史上,取代燃素学说的理论是()

A:氧化学说

B:热动学说

C:热素学说

D:分子学说

答案:A
 
89 . 应当说,建立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未来大势所趋。然而,纵观现实,尽管问责风暴愈演愈烈,但公众叫好之后又心存疑虑。黑砖窑撤职官员复出,瓮安撤职官员也复出,复职原因语焉不详;各地出台的领导问责办法,标准不统一,理由千差万别,面临着“有法却似无法”的尴尬;在操作层面,民众对官员是否问责以及问责力度的评判,缺乏应有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学者就曾公开表示,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那么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本段文字意在表明()。

A:建立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是大势所趋

B:新闻发布工作需要建立对称责任制

C:公众对问责制度心存疑虑

D:建立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需要规范程序

答案:意图推断题。本段首句承认建立新闻工作问责制的必要性,引出议论主题;接下来转折,并通过问责制的弊端引出公众对新闻工作问责制的疑虑,最后作者借学者之口表达了问责制度本身尚待完善的观点。A项、C项断章取义,B项无中生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90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构成违宪?(  )  

A:某县共有人民代表500名,经其中的101名代表提议,临时召集本届人大会议  

B:某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  

C: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要求限期修改  

答案:B[解析]我国现行《宪法》第10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B项中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罢免该市某一失职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做法不符合《宪法》的规定,构成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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