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及条件
本次引进的19名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2.取得我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政策待遇
1.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均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政治待遇政策。引进人才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岗位。
3.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人社及编制管理部门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4.生活补贴和住房补助政策:
(1)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生活补贴。
(2)购买住房补助政策方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选择在我旗自购住房的提供购房产权证后,分级分类给予120平米、90平米和60平米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款(以鄂托克旗当年商品房市场均价为标准)。对服务期未满的,提前解除引进合同者须全额退还已经领取的住房补贴款。
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5.年龄30周岁以下,其中取得引进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6.引进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到鄂托克旗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引进程序
0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7:30。
报名人员可通过鄂托克旗人民政府(http://www.eq.gov.cn/)、
鄂托克旗党建网(http://www.etkdj.gov.cn/)、校联人才网(http://www.job9151.com)、“鄂托克发布”“鄂托克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下载并填写《鄂托克旗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
报名人员须将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扫描件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etkqrc@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
报名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0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旗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报名邮件发送材料的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进入评估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党建网、校联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进入评估环节的人员,需按评估公告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以及工作履历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请及时关注信息发布平台。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复审结果为准。凡信息不实或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评估环节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评估环节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