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豫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高中学科教师。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六)志愿在宿豫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9:00-2021年11月20日16:00,非工作日除外。
2、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下载《宿豫区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以下简称《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413174282@qq.com 进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
网上初审通过后,请携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登记表》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即为报名成功。
经工作人员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材料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其资格审核结果(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4、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1日9:00-16:00。考生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豫区教育局陈述申辩。
5、调整或核减计划。本次招聘工作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可根据学校紧缺专业需求,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岗位简介表》公布的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总量内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照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政府网站发布。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2、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演课的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