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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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泸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一)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10月1日在网上开展报名工作。(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社会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公办在职教师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在职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

7.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体检时交的照片和现场确认时交的照片必须是同一底版);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初中:教育学B 、教育心理学B);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

(一)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初审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报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

3.报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体检。

4.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面试、试讲),提出测试意见。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www.scedu.net)。

五、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事宜将公布在“合江教育网”上,请大家随时查看。

六、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0—526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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