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报名对象和条件
1.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登记日期之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在校学习成绩合格,具有报名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7月5日—7月9日;
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大方县各见习单位(具体详见附件1)。
报名材料及要求
1、报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收报名费。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贵州省青年见习登记表》需双面打印,可到报名现场领取。
2、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或院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登记日期之后,2020届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及复印件;
3、16-24岁的失业青年需带户口本、身份证、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寸照片一张。
见习的对象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可笔试或面试、面谈等)方式确定。若见习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需求计划数的,可根据报名对象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体检
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的见习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保障政策
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0857-5252692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2: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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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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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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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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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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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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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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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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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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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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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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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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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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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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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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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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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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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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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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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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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 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见习单位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见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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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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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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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制 (此表可复制)
附件3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单位)
乙方: (见习人员)
为明确就业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见习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招募资格。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见习,若需变更乙方见习岗位,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就业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 元。
三、就业见习期间,甲方尽量协调解决乙方的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见习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
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在就业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两项商业保险。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及时购买相关保险。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条款中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七、协议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学生、 “引导办”各执一份(申领见习补助时报送到市引导办),复印无效。
甲方:见习单位(盖章)
乙方:见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