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单位)2021年(第三轮)公开招聘(含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1年6月以后出生;
4.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研究生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须为报考岗位相关方向。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并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岗位简介表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 2021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南通市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ydwbm.rsj.nantong.gov.cn)。
1. 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6月7日09:00—6月10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资格初审:2021年6月7日09:00—6月11日16:00。
3. 陈述申辩:2021年6月7日09:00—6月12日16:00。
4.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1年6月7日09:00—6月13日16:00。
5. 缴费确认:2021年6月7日09:00-6月13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2.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相应开考比例(1:3)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6月14日15:00前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大纲、辅导用书和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 笔试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报考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1年6月16日9:00—6月1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如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审要求。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2021年毕业生及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19、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⑥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二寸证件照(1张);②身份证;③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并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3.复审人选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具体名单在南通市教育局网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网上交纳面试费100元,并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微型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其中,微型课占70分,答辩占30分)。
非教师岗位【助理会计师(14、25、33、43、54、68、72岗位)、以及77、78、79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3.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教师岗位以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非教师岗位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