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并列的,并列排序。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若书方可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综合考核合格,办理人员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监督电话: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65566356(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0371-65566089(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