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1.拟引进人才信息在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突泉县融媒体中心媒体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及进编手续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县委编办办理进编手续。所有拟引进人员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被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6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引进单位。
4.应届毕业生录取后,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考察、体检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另行研究确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突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q.gov.cn/)及突泉县融媒体中心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0482-5177703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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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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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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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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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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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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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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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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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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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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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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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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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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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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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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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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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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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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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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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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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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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 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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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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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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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 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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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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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 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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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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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时户 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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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引进人才公告中规定的不得应聘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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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开始的学习和工作经历(简历、突出业绩、受到的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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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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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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