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31人,详见《突泉县2020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突泉县户籍(参加高考时为突泉县户籍或配偶一方为突泉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2.县内在编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5.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6.在读大学生;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进行。
1.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突泉县党政综合楼B座110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
2.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高考时为突泉县户籍的证明)、结婚证(配偶为突泉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存续证明)、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2)《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国外大学取得同等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网上验证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3)应聘人员属于县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
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及进编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
3.资格审查: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通过资格审查后,向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
(3)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低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时,相应减少引进人数。
(二)评估
1.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估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3.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三)考察
1.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评估最低分数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