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宜昌市法院系统招聘253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宜昌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宜昌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尚未发放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报考雇员制书记员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10日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http://www.hbsrsksy.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不能多头报名,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7月16日至7月21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7月20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考生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相关事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宜昌人事考试网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宜昌人事考试网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考生健康码,佩戴口罩。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五、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雇员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看打。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六、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按百分制分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在其中任何一科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七、资格复审
(一)普通职位
面试前,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除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定向职位
面试前,由各招聘法院在通过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1:1.5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考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九、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雇员制书记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子女)考生综合成绩加1分。
十、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十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宜昌人事考试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递补聘用
报考普通职位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有效。在此期间,若本年度已招聘普通职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四、工资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宜昌中院、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三峡坝区、葛洲坝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全年工资约6.2万元(含社保、公积金);夷陵区、枝江市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全年工资约5.8万元(含社保、公积金);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神农架林区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全年工资约5.2万元(含社保、公积金)。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前以及资格复审、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证件不齐者、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2:
宜昌市法院系统2020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
序号 |
法院 |
工作咨询电话 |
|
1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0717-6332943 |
|
2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0717-4820264 |
|
3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0717-4289761 |
|
4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0717-3282108 |
|
5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0717-3817039 |
|
6 |
兴山县人民法院 |
0717-2589610 |
|
7 |
秭归县人民法院 |
0717-2888065 |
|
8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0717-5906544 |
|
9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0717-5193251 |
|
10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0717-7200842 |
|
11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0717-6523057 |
|
12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0717-6323732 |
|
13 |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0717-6671352 |
|
14 |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
0717-6513232 |
|
15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0717-6331325 |
|
16 |
葛洲坝人民法院 |
0717-6713280 |
|
17 |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
0719-3334637 |
纪检监督电话 :0717-634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