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分值100分)
以下情况需要进行笔试:招聘岗位人数在3人及以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的;招聘岗位人数在3人以上,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6及以上的。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需要笔试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不需要笔试的岗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需达到不低于1:2的比例,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本次招聘该岗位指标;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适当放宽比例。
专业技能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以内,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内容,分值100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备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分值100分)
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其政治思想、技能特长、知识应用、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时间10分钟以内,分值100分。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查备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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