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与职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岗位,拟招聘数18。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岗位,拟招聘数16。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岗位,拟招聘数3。
(四)人事档案管理岗位,拟招聘数1。
(五)财务管理岗位,拟招聘数1。
(六)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岗位,拟招聘数1。http://m.sdsgwy.com/

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公共卫生医师岗位
1.岗位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疾病与公共卫生监测;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其他公共卫生医师所需承担的职责。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儿少与妇幼卫生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领域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优先。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岗位
1.岗位职责
包括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分子生物检测(常规DNA序列分析,DNA通量测序数据分析等)、病媒生物检验、放射诊疗技术质量控制检测等。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医学检验、病原生物学、分析化学、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昆虫学或生物学、生物统计、放射医学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优先。
(三)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参与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研究、专题调研以及制订疾病预防控制策略、措施、方法和技术等相关工作职责。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卫生事业研究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业务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优先。
(6)党群业务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人事档案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和归档、维护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服务工作;协助参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参与人事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开展评估工作。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档案或图书情报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中共党员,有志并忠诚于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具有档案相关专业背景知识,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五)财务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承担中心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工作。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会计、财政金融专业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5)中共党员优先。具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岗位
1.岗位职责
网络与数据管理、信息化项目管理、文献资源管理,提供电子文献检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计算机工程或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计算机及信息管理工作;
(2)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品貌端正;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优秀的学习能力;
(4)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对信息化应用、信息服务等有一定的了解。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