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1. 经毕业分配、招工招干、公开招聘、军转安置在张管局工作,现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和专业经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9年9月30日。
5. 年度考核近两年以内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谈、笔试+面谈方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各单位申报要求和空编情况,发布选调职位,分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人数超过应选职数的进行笔试考试,按分数高低录取,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原则)、年龄(从小原则)优先排序确定人选。
2.报名人数等于应选职数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面谈确定人选。
3.空缺岗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征求意见,按笔试成绩高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用人单位组织面谈确定人选。
本次公开选调后,严禁区直单位擅自向张管局、乡(街道)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统一进行编内选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