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各岗位按实际报名初审合格人数组织开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
面试形式:思政教师、学前专业教师A和学前专业教师B岗位形式为片段教学;其他岗位形
其他岗位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
3.成绩评定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无竞争岗位(报考初审合格人数≤岗位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当岗位招聘人数范围内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若均是或均不是党员,则加试职业倾向测试。
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各岗位按实际报名初审合格人数组织开考。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
面试形式:思政教师、学前专业教师A和学前专业教师B岗位形式为片段教学;其他岗位形
其他岗位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详见附件1)。
3.成绩评定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无竞争岗位(报考初审合格人数≤岗位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当岗位招聘人数范围内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排名并列时,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若均是或均不是党员,则加试职业倾向测试。